為了保障文學院校園網的正常運行和安全管理,規(guī)范學系網絡用戶的上網行為,提高校園網的應用和服務水平,更好的地為教學、科研和管理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網管理暫行規(guī)定》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 計算機網絡系統(tǒng),系公共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及管理和我系現代信息化校園建設服務。
第二條 本規(guī)定中校園網,是指由校園網絡設備、配套的網絡線纜設施,網絡服務器、工作站,以及應用和服務軟件所構成的集成系統(tǒng)。各個樓宇內設有網絡節(jié)點,所有節(jié)點設備由網絡中心專門管理維護,其他人員不得動用。
第三條 學生不得利用校園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的活動;不得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安全和不健康的信息。
第四條 校園網節(jié)點由網絡系統(tǒng)中心統(tǒng)一負責運行與維護。連入校園網的計算機用戶和單位用戶不允許與其他互連節(jié)點私自連網,不允許私自將校外用戶連入校園網。
第五條 系內網絡設施嚴禁隨意拆遷,如必須拆遷應事先向網絡中心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網絡中心負責拆遷,所需費用由申請者自理。
第六條 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網絡中心將停止其使用網絡,情節(jié)嚴重者,提交行政部門直至司法部門處理。
(一)查閱、復制或傳播下列信息:
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其它法規(guī)實施的;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其它法規(guī)的。
(二)破壞、盜用計算機網絡中的信息資源和進行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的活動。
(三)私自轉借、轉讓用戶帳號造成危害。
(四)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或因機器網絡病毒而影響校園網絡正常使用等破壞性行為。
(五)不按國家和學系有關規(guī)定擅自接納網絡用戶。
(六)上網信息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后果。
(七)其它違反網絡安全管理的行為。
第七條 對盜用他人帳號或IP地址的學生,除支付被盜用戶當月的網絡運行費用外,按《贛南師范學系科技學系學生違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造成被盜用戶經濟損失較大的,學系將涉案人員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第八條 學生有義務保護校園網的線纜、設備、數據資源。同破壞校園網的行為作斗爭。對保護校園網有貢獻的學生,學校予以表揚和獎勵。
文學院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