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我院學生會工作在院黨委的領導和院團委的指導下進一步實現(xiàn)制度化、系統(tǒng)化和科學化,保證學生會在完整的機構,嚴明的組織制度下富有成效地開展工作,不斷改革創(chuàng)新,適應新時期對學生會工作的需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我院學生會組織。全體學生會成員必須嚴格遵守,認真執(zhí)行。
第二章 工作準則和職責
第三條 學生會各職能部門和基層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令,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學校規(guī)章制度、學生會章程和本條例,按照年度工作計劃,具體結合廣大同學的政治、思想、學習、生活等方面的實際情況,切實有效地獨立開展工作。
第四條 在思想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積極自覺接受校黨委的領導和校團委的指導。
第五條 以培養(yǎng)“四有”人才為中心,積極配合學院教學、科研、后勤等部門工作。及時了解掌握學生思想情況,研究學生心理,根據(jù)學生心理特點和思想狀態(tài),通過各種正常渠道,反映同學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參與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學院事務的管理,在維護學校整體利益同時,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達”,發(fā)揮好橋梁和紐帶作用。
第六條 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各民族青年學生的團結,深入持久地開展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教育,開展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的學習活動;及時了解國內外形勢,正確認識改革開放的偉大意義及其艱巨性、復雜性、長期性;深入了解依法治國、以德治國的本質含義;培養(yǎng)和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水平。
第七條 發(fā)揮學生會組織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教育的作用,幫助廣大同學樹立自尊、自愛、自立、自律、自強的意識,維護校規(guī)校紀,促進良好的校風、學風的形成。
第八條 配合院團委認真組織實施大學生青年志愿者社會實踐活動和社區(qū)援助活動,堅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緊密結合起來,使廣大同學在實踐中受教育,長才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抵制不良思想的影響和侵蝕。
第三章 各職能部門職責
第九條 學生會各職能部門在主席團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一)辦公部 負責協(xié)助主席團的工作和負責資料整理、管理檔案,擬定值班表,更新各類統(tǒng)計表,擬定和改進各項工作條例與制度,對學生干部的基本信息進行整理工作,要求能熟練使用辦公軟件。
(二)組宣部 主要負責團組織青年思想引導和宣傳工作,組織和承辦學院內宣傳教育培訓等相關工作和活動以及第二課堂的管理,定期面向學生會干部開展思想動態(tài)分析和形勢政策教育。
(三)學習部 主要負責檢查學院大一新生早晚自習出勤情況,監(jiān)督校風校紀的執(zhí)行情況,幫助學生提高學習能力和學習成績以及籌辦學術講座、收集學習情況記錄,了解反饋廣大同學在學習方面的意見和要求,在師生之間搭起一座橋梁,促進師生的相互交流。
(四)文體部 主要負責學院各類晚會,文藝活動的現(xiàn)場控制,院校級運動會的組織開展,學院各類社團的組織管理、各類策劃案的撰寫以及新聞稿的撰寫。
(五)生活部 主要負責規(guī)劃和實施關于學生們的生活服務,檢查宿舍,了解和統(tǒng)計學校膳食、宿舍等后勤保障情況,及時反映學生訴求和愿望,協(xié)調學院與學生之間的溝通。
第十條 各部(分會)實行部長(分會主席)負責制。
第四章 學生會成員職責
第十一條 學生會主席團由學生會主席、副主席組成。
(一)主席 負責學生會全面工作,主持制定學生會工作計劃,及時總結學生會工作,召集主席團會議,督促檢查各職能部門和基層學生會組織的工作,對外代表院學生會。
(二)副主席 主動協(xié)助主席開展工作,受主席委托召集學生會各級會議和起草各類文件,完成好所分管的工作。主席不在崗時負責全面工作。
(三)部長(主任) 制定本單位工作計劃,做好工作經(jīng)費預算;調查了解廣大學生對本部門工作的意見和要求;檢查了解部員工作情況,并做好干事的工作鑒定。總結本部門工作。
(四)副部長(副主任)主動協(xié)助部長(主任)開展工作,部長(主任)不在崗時負責部門全面工作。
(五)部員職責
(1)工作期間需著裝簡單大方,不允許奇裝異服,不允許染亮色頭發(fā),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有影響學生會形象行為,一次警告并進行會內通報,二次發(fā)現(xiàn)按自動退會處理。
(2)成員間需注意交流態(tài)度,和睦相處,共同完成任務;如有違反,將按照學生會考核制度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3)對于出色完成任務的部門或個人,依據(jù)學生會考核制度相關規(guī)定,經(jīng)主席團討論給予精神或物質上的獎勵。
第五章 招聘、解聘
第十二條 副部長(副主任)和部員實行招聘制,各部(室)可根據(jù)工作需要招聘和解聘。
第十三條 副部長(副主任)和部員由部長(主任)招聘,報主席團審批備案。任期為一學期,對確有工作熱情和能力的可延期使用。
第十四條 不愿繼續(xù)在學生會工作的部員,須向本部(室)部長(主任)提交申請,報主席團審議,經(jīng)批準后予以解聘。
第十五條 學生會干部的聘任、解聘以通報形式公布。
第六章 會議制度
第十六條 會議制度
(一)每月應組織召開至少一次部長會議,各部門每月應組織召開至少一次部門會議,會議應對之前工作進行總結,對之后工作進行部署,辦公部應做好會議記錄工作。
(二)開會時,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辦公部應記錄會議出勤情況。
(三)開會時,實行民主集中制,全體參加會議成員都有發(fā)言權,可以提出對學生會發(fā)展有利的建議和好的想法以及創(chuàng)新的思路。
第十七條 請假制度
(一)部門會議請假應在會前向部長請假,部門級以上會議請假應向主席或分管副主席請假,報辦公室主任備案;會后補假無效,無故曠會者,按照學生會考核制度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二)因公事請假提前說明情況,不記入考勤。
(三)請假理由必須屬實,若以編造理由來達到目的,將按照學生會考核制度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 表揚、獎勵和處分
第十八條 學生會有權對全體會員進行獎懲。
(一)對學習和工作中表現(xiàn)好的成員酌情給予一定的物質或精神獎勵。
(二)對違反學生會章程,破壞學生會組織活動的成員予以通報批評,表現(xiàn)極壞者,解除其職務并建議學院行政部門給予紀律處分。
(三)被院行政部門處分的干部予以解聘。
此條例解釋權歸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基礎教育學生會所有。
基礎教育學院學生會
二O二三年九月十日